費利蒙天主教華人團體組織章程
一九九九年九月
一、 名稱:
‧費利蒙天主教華人團體
‧Chinese Catholic Community at St. Joseph Church
二、 精神:
‧本團體遵從羅馬天主教會美國奧克蘭教區主教及其委派神長之督導,以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友傳教法令〞之精神,提供華人牧靈與福傳之服務。
三、 宗旨:
‧ 提高教友靈修熱忱,共度虔誠信仰生活。
‧ 發揮教友和諧互助之精神,犧牲奉獻共同建立愛德之團體,以團體工作為己任。
‧ 服務耆英神形所需暨青少年宗教和文化之培育。
‧ 以基督精神關懷社會,促使教友負起愛德福傳之責任與使命。
四、 神長
‧ 由美國奧克蘭教區主教委任。
五、 團體成員
‧ 凡願意加入本團體之教友及慕道友經登記註冊,即為本團體之成員。
六、 團體財物
‧ 凡歸屬於本團體,並可任由本團體支配之財物。
(一) 收入:凡經由奉獻所得之財物。
(二) 支出:凡經傳協會同意,符合本團體精神及宗旨之財物支出。
七、 教友傳教協進會(傳協會)組織
‧ 成員:
(一) 主席一位:秉持團體精神宗旨,統籌對內對外事宜。
(二) 副主席二位:輔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出缺。
(三) 諮議二位:一位為上屆主席,一位由主席邀請共同輔助主席工作。
(四) 各組組長及組員由主席、副主席、諮議共同決定。
‧ 工作:
(一) 牧靈:
► 禮儀組:
1、成員:組長一名,依實際需要設組員數名,聖詠團長、輔祭團長為必然成員。
2、職責:依照教會禮儀年曆負責團體禮儀工作。
► 靈修
1、查經組
2、陶成組:更新運動、婚前輔導、避靜、專題演講、聖書代購、圖書借閱與管理
3、信仰教育(Faith Formation)
4、松柏組
► 善會:聖神同禱會,聖母軍、教理促進會
(二) 福傳
► 成人慕道
► 未成年慕道
(三) 行政
► 財務組:
1、成員:主計、會計、出納及總務各一名,須經主席提名,傳協會及團體神長同意而擔任。另設審計一名,須經傳協會聘請、神長同意而擔任。
2、職責:主計—協同主席管理團體財務及預算。
會計—團體財物收入登記,存款、簿記及財務報表
總務—採購及現金以外資產之管理
審計—審查團體年度財務收支
3、年度財務管理流程:
(1) 團體各區組善會於每年八月傳協會議時提出任期年度之行事曆與預算,經傳協會通過後生效。
(2) 預算內之支出:請款人偕同其區組善會負責人填具請款單附收據交由出納經主計與主席簽名支票,即可由出納發出支票。
(3) 預算外之支出:請款人偕同其區組善會負責人提報傳協會討論。主席可批准(傳協會審核年度預算時所決定之)特訂金額之內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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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預算追加:由區組善會負責人提報傳協會討論通過後生效。
(5) 任何捐募活動皆須提報傳協會討論。
(6) 團體財務如有差池,主計應及時提報傳協會處理。
► 秘書組
1、成員:組長一名及秘書數名。
2、職責:統籌團體文書事宜,包括堂區聯絡、每月通訊、會議記錄、通訊錄更新、文宣製作、電腦網站、攝影。
► 活動服務組
1、交通
2、採購
3、社區服務
4、文康活動
八、 會議之召開與表決
.會議:
(一) 傳協會議:每月固定由主席召開一次,協調與促進各區組善會之工作。凡牽涉團體成員之責任、義務與權利之事項皆須提報討論。
(二) 特別委員會議:主席依特別需要委任專人負責召開。
(三) 臨時會議
‧ 提案條件:團體成員三人以上向主席提出即可列入會議討論。
‧ 提案之通過:依提案之重要性由主席、副主席暨諮議決定表決方式。
(一) 重大提案:須由傳協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參與,參與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 一般提案:須由傳協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參與,參與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九、 主席、副主席選舉事宜
‧ 資格
(一) 提名人:凡本團體年滿十八歲之成員
(二) 被提名人:凡本團體年滿十八歲之教友
(三) 附議人:凡本團體年滿十八歲之成員
(四) 投票人:凡本團體年滿十八歲之成員
‧ 選舉方式
(一) 二位諮議在主席、副主席任滿十週前(約五月中)邀請團體成員,組成選舉小組,負責選舉事宜。
(二) 主席、副主席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一次。
(三) 改選應於七月第一主日完成,並於八月第一主日交接並派遣。
(四) 提名:
► 公開提名,每張提名單須有提名人一位、附議人二位、及被提名人簽名才屬有效。
► 每位提名人至多可提主席候選人一名及副主席候選人二名。
► 被提名人可同時被提名為主席及副主席候選人。
► 神辨。
► 公布候選人名單。
(五) 選舉:以公開不計名方式選舉
► 同一候選人如同時當選主席、副主席,以主席職位優先。
► 如有同票當選,由當選人自行協議於一週之內產生。
(六) 補選:主席或副主席如有出缺,應於一個月之內由傳協會決定如何遞補人選。
十、 團體之解散
本團體如經教區決定解散,所有財物須全部移交美國奧克蘭教區處理。
十一、 章程之執行與監督
組織章程由主席與二位副主席共同執行,並由二位諮議暨團體成員共同監督。
十二、 章程之修改
經傳協會依重大提案表決方式通過,主席得邀請團體成員成立特別委員會共同修改。章程修改後要經傳協會依重大議案表決方式通過。
Chinese Catholic Community at St. Joseph
In Christ We United


